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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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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4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苏州工业园区新建元四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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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作投资基本概述情况
  2023年1月,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投资苏州工业园区新建元四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投资苏州工业园区新建元四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标的基金”),公司认缴出资不超过1.5亿元,且占比不超过最终基金认缴总额的1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编号:2023-003)。
  2024年5月,标的基金募集完毕并完成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基金备案更新及工商变更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编号:2024-026)。
  二、本次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标的基金拟延长投资期。公司同意标的基金延长投资期并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标的基金设立时存续期为4年投资期、4年退出期,存续期为8年。现因首次投资期延长期即将届满。基于当前储备项目情况,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期延长6个月,退出期相应缩短6个月,即4年零6个月投资期、3年零6个月退出期,存续期总年限保持不变。投资期延长期内管理费仍按照原退出期的计算方式收取。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考虑到基金仍有储备项目,延长投资期有利于尽快把握优质资产的投资机会。投资延长期内的管理费收取方式与原退出期相同,未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后续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截至目前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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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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