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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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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6-034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减、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4)。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00一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16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金锡先生
  6、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林金锡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74人,代表股份87,414,6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7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67,38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0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2人,代表股份20,032,5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762%。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2人,代表股份503,1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6%。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7,250,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6%;反对1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2%;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9,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476%;反对1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015%;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10%。
  2、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7,250,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6%;反对13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4%;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9,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476%;反对13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456%;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68%。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250,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6%;反对1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4%;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9,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476%;反对1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412%;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12%。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225,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1%;反对1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4%;弃权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202%;反对1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835%;弃权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219,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7%;反对1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5%;弃权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7,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073%;反对1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989%;弃权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937%。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224,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0%;反对1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5%;弃权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2,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215%;反对1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822%;弃权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249,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0%;反对1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5%;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7,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693%;反对1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989%;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17%。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247,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7%;反对1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5%;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5,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719%;反对1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989%;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92%。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246,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7%;反对1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5%;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5,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930%;反对1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778%;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92%。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246,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7%;反对1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4%;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5,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930%;反对1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835%;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35%。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194,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0%;反对19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4%;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2,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191%;反对19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504%;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0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该议案表决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通江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徐渊、周清
  (三)结论意见:
  江苏通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江苏通江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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