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李胜先生、董事兼总经理于长信先生、职工代表董事王浩先生、副总经理王志宇先生、副总经理王建宇先生、董事会秘书杨丽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基于对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解放”或“公司”)“科技解放、绿色解放、国际解放”发展理念的充分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以实际行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部分董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本公告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20万元。 2、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 董事长李胜先生、董事兼总经理于长信先生、职工代表董事王浩先生、副总经理王志宇先生、副总经理王建宇先生、董事会秘书杨丽女士。 2、增持主体持股情况 ■ 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科技解放、绿色解放、国际解放”发展理念的充分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以实际行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2、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20万元,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情况如下: ■ 3、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实施期限将顺延。 5、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增持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7、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锁定期: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 9、本次增持主体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交易及短线交易等行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增持主体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