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九里镇新农村一组16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董事长赵质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3人,董事梁斐先生,独立董事吴韬先生、江文熙先生、蔡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列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杨业先生列席会议,副总经理李波先生、魏飞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股东会除审议上述议案外,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议案5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会议且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会议案3、议案4、议案5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记票。 本次股东会议案4属于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公司股东梁斐先生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志远、舒明杰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