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4 |
|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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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1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1号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鹏达先生 6、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85,779,065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36.912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2,593,415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30.319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3,185,65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6.5937%。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81,436,463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16.1808%。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龙星科技202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85,680,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1%;反对8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弃权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龙星科技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85,681,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2%;反对8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338,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7%;反对8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9%;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龙星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85,681,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2%;反对8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龙星科技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5,493,5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3%;反对27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7%;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150,9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94%;反对27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2%;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龙星科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确认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72,174,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07%;反对27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9%;弃权2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2,174,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07%;反对27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9%;弃权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85,683,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3%;反对8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弃权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340,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1%;反对8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9%;弃权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续聘2026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5,683,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3%;反对8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弃权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340,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1%;反对8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9%;弃权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龙星科技2026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5,681,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2%;反对8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338,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7%;反对8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9%;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龙星科技关于2026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5,667,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7%;反对9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弃权2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324,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5%;反对9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4%;弃权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关于子公司2026年为龙星科技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5,680,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1%;反对9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338,1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3%;反对9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4%;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龙星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72,226,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25%;反对23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4%;弃权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2,22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25%;反对23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4%;弃权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慧鹏、张顺敏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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