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6-029 债券代码:127095 债券简称:广泰转债 |
|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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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文轩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截至2026年5月18日(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为532,011,052股,其中公司已回购股份为11,316,153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部分股票不享有投票权。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为520,694,899股。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4人,代表股份198,934,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056%。 其中,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12人,代表股份16,531,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4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182,425,3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35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股份16,509,4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07%。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有关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8,785,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7%;反对132,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7%;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二)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98,787,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7%;反对132,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7%;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三)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822,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7%;反对96,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16,419,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28%;反对96,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4%;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管人员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00,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36%;反对178,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12%;弃权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2%。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16,300,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36%;反对178,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12%;弃权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2%。 (五)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8,750,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3%;反对132,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7%;弃权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807,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7%;反对112,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16,403,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67%;反对112,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20%;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3%。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770,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3%;反对112,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6%;弃权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65,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32%;反对112,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4%;弃权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4%。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16,365,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32%;反对112,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4%;弃权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4%。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843,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0%;反对76,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16,440,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62%;反对76,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8%;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9%。 (十)审议通过了《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98,703,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9%;反对178,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9%;弃权5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16,300,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30%;反对178,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12%;弃权5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8%。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02,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57%;反对176,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85%;弃权5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8%。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16,302,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57%;反对176,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85%;弃权5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8%。 特别说明: (1)议案3、4、6、8、9、10、11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2)议案4、8、11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李光太、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回避表决,并且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该议案已由出席股东会的无关联关系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会,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对2025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孙广亮律师、邢其贤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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