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天合路2号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截止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2,342,567,68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42,551,572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高纪凡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2-4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进行计票,议案已表决通过。 2、议案2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回避表决。 3、本次会议还听取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兰蕊、李鹿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