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8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时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至下一年度。 2、上述分配方案从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余额为 0 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内容与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 835,935,17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18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大农港路1216号咨询联系人:毛一恺 咨询电话:0571-85387519传真电话:0571-8538759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