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6-040 |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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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20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开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88号星通大厦41楼) (5)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26年4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54人,代表股份720,345,8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5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465,945,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40人,代表股份254,400,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88%。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46人,代表股份254,517,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1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40人,代表股份254,400,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88%。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持有人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102,359,661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数量为13,15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在计算股东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3、公司全体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06,964,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1423%;反对12,180,2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909%;弃权1,20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66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1,136,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7423%;反对12,180,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7856%;弃权1,20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721%。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07,325,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1924%;反对12,172,0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898%;弃权84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17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1,497,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8841%;反对12,172,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7824%;弃权84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335%。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07,286,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1870%;反对12,193,7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928%;弃权86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2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1,458,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8688%;反对12,193,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7909%;弃权86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403%。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度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8,037,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2913%;反对11,795,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375%;弃权5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7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2,209,5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1640%;反对11,795,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6346%;弃权5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01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1,547,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0022%;反对28,042,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8930%;弃权7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0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5,720,0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8.6853%;反对28,042,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1.0180%;弃权7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967%。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9,782,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6.0396%;反对99,775,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8511%;弃权78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09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3,954,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0.4887%;反对99,775,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9.2018%;弃权78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0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9,358,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6386%;反对25,572,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3%;弃权939,2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67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8,006,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5836%;反对25,572,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474%;弃权939,2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690%。 关联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许开华先生、王敏女士、周波先生、潘骅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数量为464,475,904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8,272,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6882%;反对25,304,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23%;弃权940,2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69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8,272,7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6882%;反对25,304,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23%;弃权940,2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694%。 关联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许开华先生、王敏女士、周波先生、潘骅先生、穆猛刚先生、娄会友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数量为465,827,904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8,596,6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8155%;反对25,377,5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08%;弃权54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13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8,596,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8155%;反对25,377,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08%;弃权54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137%。 关联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许开华先生、王敏女士、周波先生、潘骅先生、穆猛刚先生、娄会友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数量为465,827,904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戴毅律师与陈晓璇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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