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岩山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亦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科路1455号模力社区T1幢35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可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1)。 (二)会议出席情况 ■ (三)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表决结果如下: 1、总表决情况 ■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 注: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上述提案6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对构成该议案的子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上述提案9涉及的关联股东上海岩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公司董事长叶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合伙企业,关联股东陈于冰先生、黄国敏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604,633,813股不计入提案9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彭山涛律师和孙鹏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岩山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6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注销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注销。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含交易费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此金额,不低于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此金额),回购价格不超过14.11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含交易费用)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注销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公司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上述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 2026年5月21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三)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1、联系人:张未名、刘婷 2、联系电话:021-61462195 3、传真号码:021-61462196 4、联系邮箱:stock@stonehill-tech.com 5、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霞路11号 6、邮编:201203 (四)其他事项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传真或电子邮件日期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