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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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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5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三)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五)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良渚街道祥运路366-1号1幢12楼会议室
  (六)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5日
  (七)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华兵先生
  (八)会议记录人员:张琛先生
  (九)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34,965,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4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3,279,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1,68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4%。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8人,代表股份1,68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人,代表股份1,68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4%。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34,958,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8%;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12%;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33,837,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2%;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20%;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1%;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9%。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 《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34,958,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4%;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31%;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1%;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4.00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4,954,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7%;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1%;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2%。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5.00 《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4,957,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0%;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20%;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1%;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9%。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6.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34,954,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7%;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2%;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1%。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7.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34,958,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4%;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31%;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2%;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8.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4,958,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4%;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31%;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2%;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8.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4,958,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4%;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31%;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2%;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8.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4,958,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4%;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31%;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2%;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8.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34,954,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7%;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2%;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1%。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8.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4,953,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4%;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26%;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2%;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2%。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8.06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4,957,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5%;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38%;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2%;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8.0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4,957,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5%;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38%;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2%;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8.08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4,956,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8%;反对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67%;反对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4%;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9.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34,952,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4%;反对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11%;反对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5%;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4%。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0.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34,956,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4%;反对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86%;反对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4%;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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