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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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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ST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6-039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92025008号和证监立案字0292025009号)。因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刘景萍女士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刘景萍女士立案。
  2026年5月20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3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景萍女士、于汇女士、王清涛先生: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葫芦娃)、刘景萍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ST葫芦娃、刘景萍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ST葫芦娃部分销售业务提前确认收入,部分销售业务存在通过虚增药品价格虚增营业收入,未准确计提配送费、仓储费、运输费等,导致ST葫芦娃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ST葫芦娃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10,019,632.03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77%;虚增利润总额89,580,304.46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6.11%。ST葫芦娃2024年半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收入42,600,971.32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03%;虚减利润总额27,661,119.92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9.35%。2025年4月29日,ST葫芦娃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此外,ST葫芦娃2024年5月14日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引用了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24年9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对ST葫芦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ST葫芦娃未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述违法事实,有ST葫芦娃相关业务协议、公司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会计凭证、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
  ST葫芦娃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ST葫芦娃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刘景萍,负责公司整体经营管理,组织、策划ST葫芦娃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签字保证ST葫芦娃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系ST葫芦娃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ST葫芦娃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于汇,分管ST葫芦娃财务、营销、产销协同工作,知悉、参与ST葫芦娃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签字保证ST葫芦娃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系ST葫芦娃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ST葫芦娃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清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未对异常情况予以关注,签字保证ST葫芦娃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系ST葫芦娃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同时,刘景萍作为ST葫芦娃时任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ST葫芦娃提前确认收入、虚增部分药品价格,为ST葫芦娃支付药品差价等提供资金,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二、对刘景萍给予警告,并处以105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5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700万元罚款。
  三、对于汇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四、对王清涛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等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并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邮寄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相关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 4 月修订)》第 9.8.1 条第一款(七)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根据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情况,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 4 月修订)》第 9.8.1 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未触及第 9.5.2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海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ST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6-040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3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 4 月修订)》第 9.8.1 条第一款(七)规定,公司股票于2026年5月21日起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本次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不停牌。
  ● 本次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葫芦娃”,公司股票代码仍为“605199”,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叠加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A股股票简称仍为“ST葫芦娃”;
  (二)股票代码仍为“605199”;
  (三)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6年5月21日;
  (四)股票停复牌起始日:不停牌;
  (五)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景萍女士、于汇女士、王清涛先生于2026年5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 4 月修订)》第 9.8.1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于2026年5月21日起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本次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不停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安读一路30号
  2、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3、联系电话:0898-68634767
  4、Email:huluwa@huluwayaoye.com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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