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6-029 |
|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977,170,720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700,000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实际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本数为974,470,720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974,470,720元= 974,470,720股×1.00元/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974,470,720元÷977,170,720股=0.9972369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9972369元/股。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上述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700,000股,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不会再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700,000.00股后的974,470,7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974,470,720元= 974,470,720股×1.00元/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974,470,720元÷977,170,720股=0.9972369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9972369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中兴大道1899号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姚慧莹 咨询电话:0572-2539041 传真电话:0572-253979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