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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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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定期报告披露进展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ST萃华 公告编号:2026-051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定期报告披露进展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因公司定期报告涉及的部分信息需要进一步核实、补充完善,公司未能完成2025年年报的编制工作,公司也未在法定期限内(2026年4月30日)披露上述定期报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萃华,股票代码:002731)已自2026年5月6日开市起停牌。若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原定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因公司定期报告涉及的部分信息需要进一步核实、补充完善公司未能完成2025年年报的编制工作,公司也未在法定期限内(2026年4月30日)披露上述定期报告。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萃华,股票代码:002731)已自2026年5月6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一、相关进展情况
  目前公司定期报告涉及的部分信息仍在进一步核实、补充完善中,定期报告编制工作尚未完成。
  公司会尽最大努力加强与各方的沟通,组织有关人员抓紧完成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尽快完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
  二、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截至2026年5月19日,公司未能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萃华,股票代码:002731)在定期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2026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停牌。若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无法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萃华,股票代码:002731)已自2026年5月6日开市起停牌。若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2、公司于2026年2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22026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26年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目前,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3、公司于2026年5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22026006号),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26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目前立案相关事项尚在调查过程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定期报告涉及的部分信息仍在进一步核实、补充完善中,定期报告编制工作尚未完成。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ST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6-050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尉春华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尉春华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尉春华女士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尉春华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及董事会对尉春华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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