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9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账户中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截至本公告披露当日收市,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中剩余回购股份0股。 4.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664,217,8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9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31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1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9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11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1.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园区观清路1号综合办公中心1003室 2. 咨询联系人:邢健 3. 咨询电话:0755-66853868、0755-83360999-392210、392209 4. 传真电话:0755-83360999-396006 七、备查文件 1. 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