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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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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6-036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情形,也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6.01、提案8.00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会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858号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大楼3楼远大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吕梁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09人,代表股份1,079,415,8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4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1,021,026,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2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5人,代表股份58,388,9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9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7人,代表股份60,477,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2人,代表股份2,088,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5人,代表股份58,388,9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94%。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案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5,663,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24%;反对3,540,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0%;弃权2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725,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955%;反对3,540,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36%;弃权2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9%。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5,757,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1%;反对3,442,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9%;弃权2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19,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511%;反对3,442,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16%;弃权2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3%。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5,898,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2%;反对3,366,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8%;弃权1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60,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846%;反对3,366,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58%;弃权1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7%。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4,595,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34%;反对4,591,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4%;弃权2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657,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295%;反对4,591,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18%;弃权2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7%。
  5、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4,955,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68%;反对4,387,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4%;弃权7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017,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256%;反对4,387,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41%;弃权7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4%。
  6.0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远大集团关联)》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837,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53%;反对3,493,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6%;弃权1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37,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802%;反对3,493,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72%;弃权1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6%。
  审议本提案时,公司控股股东一一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股东合计持有的730,938,157股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
  6.02、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他关联)》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5,786,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8%;反对3,483,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8%;弃权14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48,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994%;反对3,483,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05%;弃权14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1%。
  7、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5,169,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66%;反对4,169,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3%;弃权7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231,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792%;反对4,169,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46%;弃权7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2%。
  8、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结果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5,58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51%;反对3,751,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6%;弃权7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47,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663%;反对3,751,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39%;弃权7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8%。
  审议本提案时,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吕梁先生、职工代表董事朱亮先生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合计持有的230,000股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
  9、审议通过《关于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5,636,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99%;反对3,635,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8%;弃权14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98,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517%;反对3,635,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17%;弃权14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6%。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5,979,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6%;反对3,358,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2%;弃权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41,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178%;反对3,358,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39%;弃权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吕晓红、吴楠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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