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明珠路303号上海虹桥国家会展中心兖矿郁锦香酒店5楼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罗世兵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独立董事全部列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2、3、5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投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上海泽升贸易有限公司、共青城泽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罗世兵对议案3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旭峰、赵伯晓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