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2号楼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董事长王亮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总经理王欣,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刘群超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0、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7.01、议案名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2、议案名称: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修瑞、陈阳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