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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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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44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1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鉴于奚力强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奚力强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金耀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会选举,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金耀辉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在股东会选举通过金耀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补选金耀辉先生接替奚力强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金耀辉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该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追溯适用至2026年1月1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26年5月修订)》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6月5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日),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45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5月19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奚力强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奚力强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奚力强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奚力强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为保证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奚力强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在辞职生效前,奚力强先生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应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奚力强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谨向奚力强先生在公司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的勤勉尽职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一)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金耀辉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会选举,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金耀辉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在股东会选举通过金耀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补选金耀辉先生接替奚力强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金耀辉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一致。 本次调整后,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罗正英女士(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金耀辉先生、董事顾增才先生。 2、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金耀辉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罗正英女士、副董事长费智先生。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金耀辉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罗正英女士、董事长朱钰峰先生。 4、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不变。 (三)其他说明 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完成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成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金耀辉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附件:金耀辉先生简历 金耀辉先生,197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上海交通大学网络信息中心副主任,现任上海交通大学计算机学院、人工智能研究院教授、总工程师,上海欣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金耀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金耀辉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金耀辉先生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46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5日(周五)14:00 2、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日(周二)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6月5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有关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6月4日(周四)9:30-11:30,13:00-15:00 2、登记方式: 为了保证股东会按时召开,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就出席本次股东会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前进行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3);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附件3)。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填写附件3);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附件3)。 (3)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6年6月4日15:00前送达至公司(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信函: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登记地点,并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15000) (2)联系人:焦国清 (3)联系电话:0512-68536762 5、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3)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相关股票的投票权应由登记在册的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征求投资者意见后行使。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本人如需参加股东会,应作为受托人由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委托参加。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15”,投票简称为“协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6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5日(股东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6月5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日下午收市时本人/本单位持有协鑫能科(股票代码:002015)股票,现登记参加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 ■ 注: 1、请自然人股东附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附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47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周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钰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4日,公司总股本为1,623,324,61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41,874,066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81,450,548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6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96,830,5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6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48,311,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2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6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48,519,3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380%。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343,0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343,0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37%。 3、公司部分董事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696,212,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4%;反对4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3%;弃权19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25,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706%;反对4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07%;弃权19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87%。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696,287,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0%;反对4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1%;弃权10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99,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67%;反对4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46%;弃权10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87%。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696,275,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3%;反对4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弃权10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87,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390%;反对4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75%;弃权10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34%。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696,139,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8%;反对4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弃权2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51,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205%;反对4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41%;弃权2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53%。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687,968,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83%;反对8,633,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9%;弃权2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1,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862%;反对8,633,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005%;弃权2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32%。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696,094,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3%;反对5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弃权2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6,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803%;反对5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42%;弃权2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56%。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696,057,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1%;反对50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弃权26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70,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097%;反对50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05%;弃权26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98%。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杨君珺律师、赵茹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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