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26-044 |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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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没有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现场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14:30 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17号天风大厦15楼 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林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4,725,1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439%。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61,801,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25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102,924,0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188%。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林先生主持,采用现场及网络方式表决;董事长朱林、副董事长余良程、董事董郭静、肖敏、独立董事钱传海现场出席会议,崔博、郭永生,独立董事丁晓殊、王绍佳视频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166,9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14%; 反对1,424,9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3%;弃权1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66,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355%;反对1,424,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42%;弃权1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2%。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166,9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14%; 反对1,424,9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3%;弃权1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66,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355%;反对1,424,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42%;弃权1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2%。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151,2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54%; 反对1,426,6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9%;弃权1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51,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755%;反对1,426,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07%;弃权1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8%。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及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152,9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61%; 反对1,424,9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3%;弃权1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52,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820%;反对1,424,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42%;弃权1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8%。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152,9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61%; 反对1,424,9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3%;弃权1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52,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820%;反对1,424,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42%;弃权1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8%。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152,9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61%; 反对1,424,9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3%;弃权1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52,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820%;反对1,424,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42%;弃权1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8%。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021,3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64%; 反对1,556,5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80%;弃权1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2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781%;反对1,556,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81%;弃权1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8%。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021,3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64%; 反对1,556,5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80%;弃权1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2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781%;反对1,556,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81%;弃权1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8%。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152,9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61%; 反对1,424,9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3%;弃权1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1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52,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820%;反对1,424,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42%;弃权1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8%。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内部责任追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166,9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14%; 反对1,424,9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3%;弃权1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66,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355%;反对1,424,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42%;弃权1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2%。 表决结果:通过。 以上所有议案均获得了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婉秋、陆梦琴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中国大陆地区内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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