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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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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一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至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234号9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谭骅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则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98人,代表股份109,818,6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2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4,773,8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97人,代表股份75,044,7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9%。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96人,代表股份5,777,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96人,代表股份5,777,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90%。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9,136,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92%;反对5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8%;弃权16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9,113,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79%;反对5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0%;弃权1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09,137,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02%;反对5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1%;弃权1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964,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18%;反对6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73%;弃权19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22,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071%;反对6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534%;弃权19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9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考核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46,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277%;反对6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67%;弃权16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46,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277%;反对6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67%;弃权16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55%。
  关联股东杨文江持有104,041,521股回避表决,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739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971,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87%;反对67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8%;弃权16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30,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387%;反对67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46%;弃权16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6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105,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05%;反对5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12%;弃权18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63,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530%;反对5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65%;弃权18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0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154,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52%;反对4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2%;弃权1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112,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029%;反对4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31%;弃权1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4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128,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13%;反对5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9%;弃权1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86,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494%;反对5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80%;弃权1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2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133,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65%;反对5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6%;弃权16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92,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480%;反对5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28%;弃权16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9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939,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91%;反对6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06%;弃权2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118,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21%;反对5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0%;弃权1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陈嘉颖律师、梁书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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