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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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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6-025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已于2026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伟先生主持、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15楼。
  4.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均为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普通股股东。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公司总股份为158,026,471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2,722,719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应当从总股本中剔除,即本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量为155,303,752股。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7人,代表股份85,035,4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5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4,936,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5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10,099,1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人,代表股份502,5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人,代表股份502,5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6%。
  (3)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80,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6%;反对24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3%;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731%;反对24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393%;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7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80,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6%;反对24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3%;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731%;反对24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393%;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7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71,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8%;反对25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1%;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216%;反对25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907%;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7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86,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76%;反对23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4%;弃权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261%;反对23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124%;弃权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1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65,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1%;反对258,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8%;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084%;反对258,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039%;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7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73,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0%;反对24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0%;弃权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798%;反对24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587%;弃权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1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郑家良、郝韵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6-026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5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13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何伟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现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厚双先生、李慧女士自2020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9日连续任职已满六年,于2026年4月9日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为保障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征得各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冯军先生、孙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冯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查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能力,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逐项表决结果:
  1.1、提名冯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提名孙丽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于2026年6月4日14:00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6-027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的情况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厚双先生、李慧女士于2026年4月9日提交了书面辞职申请。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王厚双先生、李慧女士自2020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9日连续任职已满六年,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冯军先生、孙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冯军先生、孙丽女士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冯军先生、孙丽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公司董事会部分成员拟作出调整,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董事会计划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冯军先生(独立董事)、孙丽女士(独立董事)、何向东先生。冯军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何伟先生、何向东先生、孙丽女士(独立董事)。何伟先生担任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孙丽女士(独立董事)、何伟先生、冯军先生(独立董事)。孙丽女士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冯军先生(独立董事)、何向东先生、孙丽女士(独立董事)。冯军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上述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冯军先生、孙丽女士为独立董事的议案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冯军,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曾就职于沈阳辽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沈阳中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9月至今在辽宁中意慧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职部门经理。2025年6月入选辽宁省财会监督人才库。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执业资格。
  2、孙丽,女,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2004年3月至今,任职于辽宁大学国际经济政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辽宁大学区域国别经济研究院院长(非行政职务)、辽宁大学自贸区研究院副院长(非行政职务)。辽宁省高层次“领军人才”,沈阳市杰出人才,辽宁大学“杰出人才”特聘教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首席专家;辽宁省委省政府、沈阳市委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辽宁省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先后在国内外高水平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和专著近80篇(部);40余篇资政建议得到国家、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被决策采纳;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专项等60余项;30余部专著、学术论文获得省部级政府一等奖及其它奖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军先生、孙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6-028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4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及视频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6年6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15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本次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6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15楼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6年6月2日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孙琦
  (2)电话:024-23882921
  (3)传真:024-23882921
  (4)邮箱:zhengquanbu@hsyk.com.cn
  (5)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15楼公司证券部。
  6.其他事项:
  (1)会议相关材料备置于会议现场。
  (2)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51103”
  2、投票简称为“何氏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的时间:2026年6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期限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本人/本公司对该次大会的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
  注:1、累积投票方式,即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议案1选举独立董事2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候选人,也可以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年月日
  受托人/代理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日期:年月日
  附件三: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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