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订情况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披露了《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八局西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联合体”)联合中标香蜜湖公园项目工程施工项目。 近日,联合体各方与发包方深圳香蜜湖国际交流中心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香蜜湖公园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联合体各方之间签署了《香蜜湖公园项目工程施工联合共同投标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联合体各方与发包方签订《香蜜湖公园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 发包人:深圳香蜜湖国际交流中心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1联合体牵头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承包人2联合体成员:中建八局西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3联合体成员: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工程内容 工程名称:香蜜湖公园项目工程施工 工程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 香蜜湖公园项目占地面积约72.5公顷,其中公园面积约51.8公顷(包含25.4公顷水域面积)、覆绿面积约17.7公顷(最终以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建设内容:主要包含但不限于香蜜湖公园景观(含园建、绿化、配套建筑、新建亭阁、园林栈桥、驳岸改造、土方、水生态整治与提升等)公园时花、覆绿、鸟类生态栖息地、现状建筑拆改、海绵城市、暖通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燃气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泛光工程、智慧化工程、苗木迁改、围挡工程、拆除工程等。 3、签约合同金额 人民币333,131,149.08元。 (二)联合体各方签订《香蜜湖公园项目工程施工联合共同投标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 甲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八局西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工程施工范围 根据项目施工进度、质量管控、安全管理等综合考虑,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按本项目招标清单及施工界面划分,甲方负责本工程总工程量的33.84%,实施合同额为112,735,867.04元人民币;乙方负责本工程总工程量的66.16%,实施合同额为220,395,282.04元人民币;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其工程量及造价亦按甲乙方实际承做内容进行划分,并计入合同最终结算金额,据此确定甲乙双方实际承担的工程量比例。 3、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作为联合体牵头方负责项目统筹施工管理及对外沟通协调工作,就竣工验收组织、工程资料收集整理、竣工结算推进等事宜,向乙方提供协调、配合与专业指导。甲方负责项目总体组织实施,对合同履约、项目质量、进度和安全进行全方位协调把控并承担由甲方引起的经济责任;乙方作为本项目联合体成员方,根据本协议工程施工范围的约定,管理乙方负责的施工范围,并承担由乙方引起的经济责任。 三、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项目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项目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畴,合同的签订充分体现了公司在相关领域的综合实力与竞争优势。合同的顺利履行将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并为后续业务拓展和市场空间开拓奠定良好基础。 2、本合同的签订预计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确认。 3、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风险提示 合同各方均具备履约能力,但合同履行过程中仍可能受突发事件、项目延期、工程进度调整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存在未能按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公司将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统筹,积极防范相关风险,但不排除其他不可预见的不利因素。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香蜜湖公园项目工程施工合同》; 2、《香蜜湖公园项目工程施工联合共同投标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