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已受理,将于2026年5月28日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案件金额合计:36,153,893.06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潍坊滨海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向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7.3条规定,该案件已达到重大标准,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 A2001(20层01-06号) 法定代表人:程治文 被告:潍坊滨海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厦7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丁莹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34223044.15元(人民币,下同,暂定金额,以实际评估为准);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以34323044.15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6年2月13日为1893773.95元;以34223044.15元为基数,自2026年2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至2026年2月26日为37074.96元,实际应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以上款项暂计为36,153,893.06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事实和理由 2020年12月21日,原告中标被告滨海区文旅夜游一期配套施工及监理项目。2020年12月23日,双方签订《滨海区文旅夜游一期配套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滨海区文旅夜游一期配套施工项目,为被告提供图纸范围内夜游配套工程施工,包括喷泉、照明灯具、配电箱、照明配电及控制系统的安装施工等;合同金额为49153805.15元,合同价格形式为综合单价合同;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为:1)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提供采购清单,经发包人审核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2)货到现场,付至本次货款的60%,货物进场不超过三次;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值的85%;4)结算完成,付至结算评审值的97%;5)剩余结算评审值的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进场施工。2022年5月2日,案涉工程项目竣工并交付给被告使用,后于2024年5月20日通过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后,就工程结算事宜,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但被告怠于结算,至今未有明确结论。原告依据合同金额测算被告拖欠的工程款本金合计34223044.15元。 原告认为,原告已经完成案涉项目的全部施工工作,被告使用案涉工程项目至今已三年有余,案涉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至今也已一年有余。被告拖延办理结算不仅违背了合同精神,也使原告蒙受了巨大的管理和资金压力,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向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案件所处阶段:已受理,将于2026年5月28日开庭审理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4件,涉案金额为9,466,686.51元,除此之外,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开庭传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