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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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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6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临时增加、修改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一路28号达实大厦43楼大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磅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86人,代表股份413,972,9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2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79,246,6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8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76人,代表股份34,726,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7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9人,代表股份35,594,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89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5人,代表股份34,703,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65%。 2.公司部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案做出表决: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11,755,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44%;反对1,7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5%;弃权5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1%。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411,727,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75%;反对1,8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5%;弃权4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9%。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同意411,680,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62%;反对1,6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4%;弃权6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4%。 4.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410,881,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32%;反对2,38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6%;弃权70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03,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147%;反对2,38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40%;弃权70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13%。 5.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411,809,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74%;反对1,7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9%;弃权4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7%。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409,366,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72%;反对4,159,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7%;弃权4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1%。 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并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32,708,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340%;反对2,1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40%;弃权70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86,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289%;反对2,1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79%;弃权70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33%。 有董事身份的股东刘磅、程朋胜、苏俊锋、张琳和股东刘磅的关联方昌都市达实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2,610,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148%;反对2,1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86%;弃权80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66%。 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的股东刘磅、程朋胜、苏俊锋、张琳、易鸿、单成保和股东刘磅的关联方昌都市达实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411,444,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92%;反对1,9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5%;弃权59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66,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964%;反对1,9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52%;弃权59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8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411,599,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66%;反对1,9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3%;弃权4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21,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316%;反对1,9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17%;弃权4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6%。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做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韩雯律师及饶依依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7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2026年5月18日下午采取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会议由董事长刘磅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其中沈冰、吴申军、刘磊、张繁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战略及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张繁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与第九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8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达实智能,股票代码:002421)股票于2026年5月15日、2026年5月18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1.7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关注及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且未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均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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