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民安大道899号公司210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林志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7人,林科闯先生因被留置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审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审议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审议续聘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及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所有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会做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答邦彪、邹佳慧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三安光电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