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6-34 |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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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5月15日(周五)上午10: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博奥路1658号拓中大厦28层3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威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3人,代表股份349,708,0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7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44,328,9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2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9人,代表股份5,379,1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0%。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48,915,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5%;反对758,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8%;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49,259,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7%;反对398,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8%;弃权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49,265,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4%;反对430,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606,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86%;反对430,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02%;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9,209,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5%;反对482,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9%;弃权15,8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51,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83%;反对482,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59%;弃权15,8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关于2026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8,499,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45%;反对1,188,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7%;弃权20,0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841,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767%;反对1,188,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00%;弃权20,0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3%。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力栋、倪慧 3、结论性意见:浙商中拓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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