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1802室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葛意达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记名方式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丁蔚律师、苗郁芊律师出席了会议并作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列席6人; 2、董事会秘书陈旭滢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中议案1-5、7均为普通决议议案,按非累积投票制,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东会中议案6为特别决议议案,按非累积投票制,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丁蔚、苗郁芊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