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7 证券简称:山鹰国际 公告编号:2026-024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火炬开发区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中山中健环保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中健”)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4,7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中山中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146,500万元,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0,5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和2025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1)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详见附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火炬开发区支行 被担保人:中山中健环保包装有限公司 保证人: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担保金额:4,7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期限:36个月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复利、逾期罚息、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以及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 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均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行和管理情况。本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49,675.6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1.11%,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549,675.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11%,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附件(一)基本情况 ■ 附件(二)主要财务指标 ■ 股票简称:山鹰国际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2026-023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11日在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日。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邮箱等形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 3、公示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 5、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二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