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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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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2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2、3、4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吉林省集安市文化东路17-20号,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益胜先生。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51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34,416,2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6151%。
  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共计47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2,496,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543%。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8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2,617,6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909%。
  4、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代表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2,092,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09%;反对2,32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79%;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089,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86%;反对2,325,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01%;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0,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923%;反对2,325,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428%;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090,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97%;反对2,32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79%;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1,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57%;反对2,32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282%;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092,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09%;反对2,31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95%;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3,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69%;反对2,31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965%;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6%。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086,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65%;反对2,31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95%;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郑超、徐新出席并见证了本次年度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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