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砾田路2号开沃大厦A栋17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本公告所有比例数据保留四位小数,若出现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佳继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1-6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2、3、4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会还听取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4、议案4涉及董事薪酬,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及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廖敏、王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