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6-040 |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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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许钟民先生因有其他公务无法出席,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兼总裁侯占军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3人,代表股份197,450,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1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9,10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4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9人,代表股份68,347,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52%。 2、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公司聘请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朱卫江、齐佳惠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会议推举了法律顾问朱卫江、齐佳惠律师和股东代表于占兵先生、赵学卿女士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1.00、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800,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79%;反对2,303,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5%;弃权346,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87,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251%;反对2,303,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157%;弃权346,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92%。 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2.0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803,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93%;反对2,303,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8%;弃权343,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89,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501%;反对2,303,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207%;弃权343,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92%。 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3.00、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777,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61%;反对2,330,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03%;弃权342,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3,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202%;反对2,330,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559%;弃权342,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39%。 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4.00、2025年度各项资产计提减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783,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93%;反对2,323,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68%;弃权343,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70,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764%;反对2,323,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945%;弃权343,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91%。 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5.00、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863,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35%;反对3,242,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20%;弃权344,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50,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632%;反对3,242,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979%;弃权344,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89%。 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6.00、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783,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95%;反对2,323,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69%;弃权342,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70,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796%;反对2,323,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965%;弃权342,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39%。 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7.00、关于公司为多多药业向中信银行申请6,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296,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26%;反对2,818,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76%;弃权335,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83,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799%;反对2,818,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624%;弃权335,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77%。 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8.00、关于公司为中实新材料向中国银行申请1,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676,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50%;反对2,444,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2%;弃权329,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62,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302%;反对2,444,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650%;弃权329,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48%。 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9.00、关于公司为沃达康向中国银行申请5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298,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35%;反对2,822,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97%;弃权329,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84,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952%;反对2,822,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000%;弃权329,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48%。 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10.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843,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31%;反对3,242,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20%;弃权365,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29,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824%;反对3,242,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979%;弃权365,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97%。 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通报事项: 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情况说明。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卫江、齐佳惠;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股东会表决结果(现场网投汇总、监票人签署); 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主持股东会的推举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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