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0679 股票简称:大连友谊 编号:2026一025 |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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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一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B3区35-4号公建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7名,代表股份101,916,9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96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00,01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62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4人,代表股份1,901,9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37%。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01,139,1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68%; 反对620,3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6087%; 弃权157,4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54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139,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9.4229%; 反对620,3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2.3640%; 弃权157,4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213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01,140,8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85%; 反对618,6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6071%; 弃权157,4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54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140,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9.5116%; 反对618,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2.2753%; 弃权157,4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213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01,139,1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68%; 反对620,3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6087%; 弃权157,4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54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139,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9.4229%; 反对620,3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2.3640%; 弃权157,4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213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01,139,1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68%; 反对620,3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6087%; 弃权157,4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54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139,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9.4229%; 反对620,3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2.3640%; 弃权157,4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213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审议《关于聘请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01,380,2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34%; 反对379,2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722%; 弃权157,4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54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380,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2.0003%; 反对379,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9.7867%; 弃权157,4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213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六)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01,139,1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68%; 反对608,5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5972%; 弃权169,2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139,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9.4229%; 反对608,5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1.7484%; 弃权169,2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8286%。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七)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01,139,1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68%; 反对608,5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5972%; 弃权169,2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139,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9.4229%; 反对608,5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1.7484%; 弃权169,2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8286%。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大连)事务所周惠律师、李清晨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二)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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