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国贸大道南47号公司一号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韩广源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4人,董事长向彬先生、独立董事芦春斌先生、独立董事欧阳文晋先生因出差在外,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2、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斌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4.01、议案名称:《关于董事向彬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2、议案名称:《关于董事韩广源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3、议案名称:《关于董事段嵩枫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4、议案名称:《关于董事陈云桂(已离任)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5、议案名称:《关于董事舒杰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6、议案名称:《关于董事芦春斌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7、议案名称:《关于董事欧阳文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8、议案名称:《关于董事臧传宝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0.01、议案名称:《关于董事向彬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2、议案名称:《关于董事韩广源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3、议案名称:《关于董事段嵩枫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4、议案名称:《关于董事舒杰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5、议案名称:《关于董事芦春斌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6、议案名称:《关于董事欧阳文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7、议案名称:《关于董事臧传宝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6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4.01、议案4.02、议案4.03、议案10.01、议案10.02、议案10.03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高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已对议案4.01、议案10.01回避表决;广州松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对议案4.02、议案10.02回避表决;广州纬岳贸易咨询有限公司已对议案4.03、议案10.03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君全、王琪瑶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