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披露信息所有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月度经营数据与定期报告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现时经营状况作参考。 一、公司2026年4月份房地产出租情况 4月份公司实现商业运营总收入约11.7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7%。1-4月公司累计实现商业运营总收入约47.1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90%。 4月份公司物业及租金收入分区域情况如下: ■ 注:1、上海包含上海新城控股大厦B座办公楼出租情况。 2、租金收入包含租金、管理费、停车场、多种经营及其他零星管理费收入。 3、2026年4月公司商业运营总收入为11.71亿元(即含税租金收入),包含:商铺、办公楼及购物中心的租金、管理费、停车场、多种经营及其他零星管理费收入。 二、公司2026年4月份销售情况 4月份公司实现合同销售金额约9.91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3.73%;销售面积约13.99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38.72%。 1-4月公司累计实现合同销售金额约40.07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1.61%;累计合同销售面积约66.64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24.79%。 4月份公司合同销售金额及销售面积分区域情况如下: ■ 三、公司相关财务融资情况 公司子公司南京新城屹信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向天津新融苏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公司子公司泗阳鸿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宿迁泗阳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市大丰区新城恒轩房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市大丰区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涟水新城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涟水新城睿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涟水滨河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大冶新城睿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大冶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子公司盐城市大丰区新城恒轩房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涟水新城睿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大冶新城睿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子公司新城控股集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持有的南京新城屹信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股权为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泗阳鸿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盐城市大丰区新城恒轩房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涟水新城睿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大冶新城睿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其名下吾悦广场租金为借款提供质押担保,租金应收账款债务人分别为宿迁泗阳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市大丰区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涟水滨河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大冶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融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新城睿弘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新城睿盛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为借款承担连带保证担保。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借款承担连带保证担保,并为新城控股集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远期回购天津新融苏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南京新城屹信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对价款承担连带保证担保。前述借款(本金金额69,000万元)及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审批决策。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