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9日 3.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6年5月8日公告了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66.52%股份的股东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在2026年5月1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本次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具体议案为: (1) 关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的议案; (3)关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管就相关措施作出承诺的议案; (5)关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7)关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8)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A股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相关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相关信息请见同步披露的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6年5月8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2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中国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中国南方航空大厦33楼3301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9日 至2026年5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 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发布的《南方航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第6-15、19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发布的《南方航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第16-18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发布的《南方航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第10-18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4、6、7、9-15、19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6、10-15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南龙控股有限公司、航信(香港)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