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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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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6-39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以非现场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董事9人:杨东升先生、孙雷先生、陆川先生、邵丹蕾女士、申岩先生、田宇先生、耿成轩女士、况世道先生、杨林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申请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内容详见2026年5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26-40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6-40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营运效益,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公司”)拟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的资产支持票据。
  2026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资产证券化项目发行方案
  (一)发起机构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承销商/受托机构
  根据项目发行需要,选择发行经验丰富、发行价格优惠、与公司合作良好的合作机构。
  (三)基础资产
  徐工机械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在本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并表的徐工机械子公司)基于业务合同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如有)。
  (四)发行规模
  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五)发行期限
  不超过5年(含),具体存续期限以实际发行期限为准。
  (六)产品分层
  可分为优先级、次级,优先级可以进一步分档,具体分层以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七)发行利率
  根据发行时的指导价格及市场情况确定。
  (八)募集资金用途
  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
  (九)增信措施
  徐工机械对资产证券化项目项下资金不足以支付相应的税金、费用、优先级产品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流动性差额补足义务,具体以徐工机械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件为准。
  其中,如基础资产涉及以外币结算,对于汇率波动导致的基础资产实际回款现金流低于预测回款现金流(如有),由徐工机械子公司徐州工程机械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进出口公司”)承担汇率波动流动性差额补足义务和/或以提供储备金、流动性支持等形式提供增信,具体以徐工进出口公司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件为准。
  (十)风险自留
  公司认购次级占比不超过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总规模的5%(含),以具体项目最终确定的交易安排为准。
  (十一)交易结构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公告内容的前提下,以具体项目最终确定的交易结构为准。
  (十二)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如有)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会对公司产生以下影响:
  (一)以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如有)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有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周转效率。
  (二)通过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规模发行实现资产变现,加速现金回流,对公司的经营性资金流动性带来有益补充。
  (三)开展合适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助于充分利用银行间市场,拓宽期限灵活的低成本资金融通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提供有益支持。
  (四)资产证券化作为结构化产品,可对公司传统融资进行替代,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将有助于公司资产负债率控制压降。
  (五)持续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体系化的项目运营管理,有助于检验公司资产管理质量,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
  三、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之人士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资产证券化项目设立、发行及存续期间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方式、交易结构、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认购次级产品的具体安排,根据需要签署必要的文件,聘任相应的主承销商、受托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6-41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公司”)于2026年5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36),公司定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2026年5月1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集团”)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会议审批效率,其提议将《关于申请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申请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40)。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工集团持有徐工机械股份2,469,739,3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9%,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前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和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现将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具体事项重新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决定召开。
  (三)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星期四)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星期四)具体如下: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9:15一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及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驮篮山路26号公司总部大楼7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1-3、议案8-11内容详见2026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议案4-7内容详见2026年5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议案12内容详见2026年5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9需逐项表决。议案4、议案5、议案10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9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需逐项表决且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1-3、议案6-8、议案11、议案12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2、议案3、议案5、议案7-1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应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2)、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2)、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5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一12:00,下午14:00一17:0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驮篮山路26号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尹文林 袁晓楠
  联系电话:0516-87565628,87565610
  邮政编码:221004
  传 真:0516-87565610
  电子邮箱:yuanxiaonan@xcmg.com
  (五)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决议;
  (二)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决议。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25”,投票简称为“徐工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6年5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9:15一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出席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
  一、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二、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三、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202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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