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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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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达诚宜创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达诚宜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达诚宜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达诚宜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2026年4月13日起至2026年5月11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工作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监督下进行,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参与本次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因此未达到法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律师费、公证费)不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备查文件
  1、《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达诚宜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达诚宜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达诚宜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达诚宜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3日
  附件:《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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