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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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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6-035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年度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2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至2026年5月12日15:00。
  2、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7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落笔洞路53号君和君泰一期1D幢和悦楼6层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灏铿先生
  7、本次年度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91名,代表股份数为305,074,7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842%。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股份数为291,505,8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018%。
  其中委托出席会议情况:张仲芳女士、张艺林先生委托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海林先生代为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5名,代表股份数为13,568,8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24%。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386名,代表股份数为13,704,6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2%。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名,代表股份数为135,8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5名,代表股份数为13,568,8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24%。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经参加本次年度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债务性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
  ■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参会股东中张海林先生、张仲芳女士、张艺林先生为本议案关联方,三人持有的290,495,900股已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
  本议案为关联议案,参会股东中张海林先生、张仲芳女士、张艺林先生、于清池先生、陈宏哲先生为本议案关联方,五人持有的291,370,025股已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
  本议案为关联议案,参会股东中张海林先生、张仲芳女士、张艺林先生、陈宏哲先生为本议案关联方,四人持有的290,677,025股已回避表决。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关少凰女士、孙令玲女士、谢海虹女士分别向大会作出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次会议的上述议案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已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陈岱松律师、梁家雷律师到会见证本次年度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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