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099 2、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3、转股起止日期:2024年06月12日至2029年12月05日。 4、暂停转股日期:2026年05月14日至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5、预计恢复转股日期:2026年05月26日。 一、债券的基本情况及暂停转股的原因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44号)同意注册,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7,4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0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7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2月2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盛航转债”,债券代码“127099”。“盛航转债”转股期限为自2024年6月12日起至2029年12月5日。 鉴于公司已于2026年5月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于近期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中2.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如公司回购账户存在股份的,或者公司拟实施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权益分派方法的,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可转债暂停转股。公司应在可转债暂停转股后及时办理权益分派事宜,并及时申请可转债于除权除息日恢复转股。” 同时,根据《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详见附件)相关条款的规定,自2026年5月14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盛航转债;债券代码:127099)将暂停转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 二、其他说明 在上述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注意。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附件:《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的规定: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