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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A股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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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6-037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A股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控股”)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A股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明德控股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 注1:明德控股合计持有公司A股股份2,461,920,11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8.85%:其中直接持股2,361,920,119股,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玮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000,000股,上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累计质押股份数量、股份比例等相关数据,均考虑了明德控股通过深圳市玮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注2:公司总股本为公司A股及H股股份合计数。 明德控股所持公司已质押股份及未质押股份不涉及被冻结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明德控股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当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时,明德控股将及时通知公司,并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文件;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6-038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共同成长”持股计划(A股) 首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同成长”持股计划(A股)首次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5月8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甘玲女士召集和主持,出席并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共4,479人,代表公司持股计划份额10,676,051份,占公司“共同成长”持股计划(A股)(以下简称“持股计划”)已归属总份额的76.7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 参与公司持股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计6名自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并已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上述6名持有人代表持股计划份额1,626,418份,未参与本次会议所有议案的提案及表决。因此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份额总数为10,676,051份。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共同成长”持股计划(A股)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共同成长”持股计划(A股)草案》及相关规定,持有人会议同意设立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不超过2年(含2年),连选可以连任,但连任次数不得超过2届(含2届)。 表决结果:同意10,614,771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99.43%;反对2,752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03%;弃权58,528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5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共同成长”持股计划(A股)第一届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刘国华、盛永明、李秋雨、刘亚红、张亮为公司“共同成长”持股计划(A股)第一届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为2年。 刘国华、盛永明、李秋雨、刘亚红、张亮符合管理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要求,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10,590,074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99.19%;反对20,895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20%;弃权65,082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61%。 注:同日,公司“共同成长”持股计划(A股)第一届管理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刘国华为公司“共同成长”持股计划(A股)第一届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为2年。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共同成长”持股计划(A股)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共同成长”持股计划(A股)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二)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包括管理持股计划参与人/持有人的份额登记; (三)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四)决定持股计划的收益分配; (五)决定并负责出售持股计划所持的标的股票,以及负责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六)在异动情形时决定及执行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置事项,包括持有人份额变动、收回、继承等; (七)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八)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九)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本授权自公司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0,610,454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99.39%;反对2,569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02%;弃权63,028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59%。 注:此决议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2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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