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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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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办投资者现场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办投资者现场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接待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3:30-15:30
  ● 接待地点:公司建德生产基地一马目智能园区
  ● 特别提醒:根据生产园区安全生产相关要求,本次活动限30人参加,优先安排公司股东。如报名人数超过接待限制,公司将就近安排时间组织新一场活动。
  ● 园区参观须着长袖长裤,着裙装、高跟鞋、拖鞋、凉鞋等禁止入内。
  为更好与投资者沟通交流,便于广大投资者全面深入地了解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情况,公司将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接待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3:30-15:30
  2.接待地点:公司建德生产基地一马目智能园区(浙江省建德市钟潭路111号)
  3.公司主要参与人员:董事会秘书、业务部门负责人(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会有所调整)。
  4.活动日程:
  ■
  注:投资者可根据自己的行程选择合适的集合地点,公司将安排车辆前往高铁站接站,投资者也可自驾至公司马目智能园区集合。
  5.预约方式:为更好的安排本次活动,请有意参与本次活动的投资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预约报名。线上报名通过后,可电话确认是否报名成功。
  ■
  6.预约时间:2026 年5月15日17:00前。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0571-64787381进行沟通确认,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7. 预约本次活动需签署《承诺书》(附件),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承诺书》条款并签署。
  8、请来访个人投资者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代表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9、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扫描上方二维码向公司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10、本次活动除公司统一安排接送费用由公司承担外,其他费用均由出席活动人员自行承担。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附件:
  承 诺 书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严格遵守生产园区所有安全生产规定,不随意拍照、随意走动,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露在(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无意中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活动;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2026年5月13日至2027年5月12日。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视同本机构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承诺人(公司)):
  (授权代表):
  日期: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江南”)
  合肥星宇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星宇”)
  福建新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新安”)
  甘肃西部鑫宇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鑫宇”)
  新安硅材料(盐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硅材料”)
  福建福杭新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杭新业”)
  湖北皇恩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皇恩烨”)
  浙江启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源新材”)
  浙江传化嘉易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嘉易”)
  湖州启源金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源金灿”)
  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新安”)
  ●担保金额: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已提供担保总额为23.73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西部鑫宇、湖北皇恩烨其他股东以股份比例为本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福杭新业、湖北皇恩烨、启源新材其他股东以股份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实际需求,有效提高融资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办理流程,在股东会批准担保额度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近期实际发生如下担保,并签署相关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本月福建新安、福杭新业传化嘉易、湖北皇恩烨、启源金灿因实际融资金额变化导致担保实际金额发生变化外,其他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金额本月没有变化。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三)年度预计担保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
  注:上述数据为各子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数据。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且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0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已提供担保总额23.73亿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9.05%。公司截至目前无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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