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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及5% 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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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6-047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及5% 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明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3. 一致行动人信息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变动触及1%及5%刻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收到公司股东浙江明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新资产”)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获悉股东明新资产其于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7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止2026年5月11日收盘),明新资产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25,000,000股减少至24,329,800股,合计持股比例由15.41%减少至15.00%,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及5%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明新资产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书 上市公司名称: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明新旭腾 股票代码:605068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明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203室-71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203室-7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2026 年 5 月 1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者减少其在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明新资产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 明新资产控股股东为顺桥资产管理(嘉兴)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 顺桥资产管理(嘉兴)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如下: ■ 四、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6年4月4日披露了《明新旭腾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明新资产拟自2026年4月28日-2026年7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243,9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2026年5月11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具体情况 明新资产其于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7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本次权益变动后(截止2026年5月11日收盘),明新资产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25,000,000股减少至24,329,800股,合计持股比例由15.41%减少至15.00%,具体情况如下: ■ 三、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报告披露的股份减持外,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浙江明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明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庄君新 签署日期:2026年5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明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庄君新 签署日期:2026年5月1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明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庄君新 签署日期: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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