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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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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6-031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及以后相关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3.合同金额为暂定价,最终合同价将根据项目实际履行情况等按合同约定的计费原则等进行调整结算,存在最终结算价格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4.本次合同签署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一、合同签署及关联交易概述
  近日,公司作为“西塱、鱼珠车辆段更新改造及配套一体化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中标单位,收到了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的项目合同,双方就该项目分别签署8个项目合同,上述合同暂定总价(含税)合计为252,218,261.77元。
  本次合同签署事项的甲方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合同签署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合同项目系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竞得,履行了公开招投标程序。本次合同金额已包含在预计的2026年度新签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额度内,不会导致公司2026年度新签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金额超出预计额度。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2026年4月28日分别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2025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本次合同签署事项属于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478645G
  3.法定代表人:刘智成
  4.注册资本:5,842,539.6737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6.经营范围:土木工程建筑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座
  8.历史沿革:成立日期1992年11月21日,原名为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2015年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15年6月30日,名称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改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9.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良好。
  10.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广州市人民政府持有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广州市国资委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广州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系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71,691,657.58万元,净资产32,785,274.35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3,097,346.83万元,净利润153,395.64万元。(合并报表口径已经审计)
  截至2026年3月31日,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71,719,417.41万元,净资产33,128,654.35万元;2026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820,678.21万元,净利润-7,337.61万元。(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77.00%股权,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四)类似交易情况
  本公司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合并计算)在2023年、2024年、2025年发生类似交易确认收入金额分别为75,816.94万元、78,630.65万元、95,566.55万元,分别占当年本公司营业总收入29.46%、28.61%、37.25%。
  (五)履约能力分析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并具有相应资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获取,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招投标程序及结果公开公平、交易方式公允,交易价格经公开招标程序确定,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发包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人: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名称及合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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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服务范围
  西塱车辆段盖下更新改造工程约4.7万平方米;西塱大架修改扩建工程约4.1万平方米。鱼珠车辆段整合复建单体约2.9万平方米;大架修搬迁新造及升级改造约3.2万平方米;双岗停车场新建库房约1.5万平方米等。
  主要对西塱、鱼珠车辆段更新改造及配套一体化工程项目进行勘察设计,包括西塱车辆段大架修功能外迁、西塱车辆段既有库房等建筑物改造;鱼珠车辆段建构筑物整合改造、鱼珠车辆段大架修库房外迁新造车辆段、鱼珠车辆段部分停车列位外迁双岗停车场、鱼珠停车场加固工程等。
  (四)支付方式
  合同一至合同八的各项费用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原则和支付条款,按比例分阶段支付勘察设计费价款。
  (五)结算方式
  勘察结算:设计人在完成勘察成果终审验收后60天内编制达到结算要求的竣工结算书并提交发包人审核。
  设计结算:设计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项目后60天内编制达到结算要求的结算书并提交发包人审核。
  (六)各方主要权利义务
  设计人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发包人负责发出开始设计通知,办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等。
  (七)生效条件
  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八)履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合同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
  (九)主要违约责任
  勘察部分:若设计人不按合同履行勘察职责,发包人有权解除同设计人合同关系,设计人须补偿发包人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重新招标费用、延误工期损失、并且发包人可扣除设计人应收取的费用作为处罚等。
  设计部分:若设计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组织保证方面服务,影响履行职责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履行职责,并给予扣除设计费的扣罚,直至解除合同关系等。
  (十)其他
  合同文件中已对具体服务范围、服务质量要求、支付方式、合同变更、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广州市地铁线路的主要投资建设运营主体,具有较多的市区既有车辆基地更新改造需求。本公司作为粤港澳大湾区轨道交通勘察设计龙头企业之一,掌握车辆基地不停运改造等多项核心技术,在广州市承接相关轨道交通领域车辆基地改造业务,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不可避免的,对本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本公司业务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能力,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也不存在单纯依赖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
  本项目是国内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第一个车辆基地不停运大规模改造项目,有助于本公司积累在运营线路设施更新改造、老旧段场一体化开发的全流程设计经验,打造标杆性设计成果、树立行业品牌影响力。
  合同暂定总价(含税)合计人民币252,218,261.77元,如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26年度及以后相关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六、风险提示
  (一)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存在因不可抗力、工程变更、环境变化、政策变化等不确定因素,有可能影响项目进度的风险。
  (二)合同金额为暂定价,最终合同价将根据项目实际履行情况和批复的概算等按合同约定的计费原则等进行调整结算,存在最终结算价格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三)合同服务期限较长,公司将按照收入确认原则,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实施进度在相应年度陆续确认收入和成本。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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