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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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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26 证券简称:西藏天路 公告编号:2026-025号 债券代码:188478 债券简称:21天路01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都高争”)为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保障昌都高争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缓解公司建材板块在西藏水泥市场的竞争压力,2024年昌都高争向公司申请财务资助。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昌都高争提供财务资助5,000.00万元,用于其归还银行贷款,借款利率以借款合同为准,按月计息,到期还本,具体借款期限及其他条款以双方最终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号)。 截至2025年8月7日,昌都高争已归还借款本金1,500.00万元,尚未支付剩余3,500万元及全部利息,借款利率为3.86%。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昌都高争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展期至2025年11月7日止。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8日披露的《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3号)。 截至2025年11月7日,昌都高争已归还1,000万元及3,500万元已产生的利息,剩余2,500万元。为支持昌都高争的经营与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其剩余到期未归还借款及利息进行展期。2025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昌都高争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对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予以展期,展期利率为3.86%,展期6个月,即展期后的借款到期日变更为2026年5月7日。 二、被资助人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3005857686046 成立时间:2012年05月28日 法定代表人:张宝贵 住所:西藏昌都市卡若区特贡村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泥厂) 注册资本:76,772.4359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各种水泥、水泥制品、商品熟料、石膏、石粉、石灰碎石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单位:万元 ■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逾期情况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一)逾期情况 本次财务资助5,000.00万元,剩余2,500.00万元本金及其产生的利息48.52万元于2026年5月7日到期。由于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目前昌都高争未能及时归还公司提供的剩余财务资助本金2,500.00万元,已归还2,500万元产生的利息48.52万元。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正在积极与昌都高争沟通,以妥善处理上述财务资助逾期事项,督促昌都高争尽快偿还有关款项。公司将做好风险评估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与该逾期事项有关的进展。 在上述逾期财务资助款项收回前,公司将不再向昌都高争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现昌都高争因资金回笼期限限制,短期内偿还全部财务资助款项存在一定困难,但仍具备债务的偿还能力。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高度关注该事项的进展,继续与昌都高争协商寻求解决方案,并持续关注昌都高争的经营情况,做好风险评估工作。同时进一步督促昌都高争及时筹措还款资金,降低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逾期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逾期未收回本金2,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3%,且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有关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00326 证券简称:西藏天路 公告编号:2026-024号 债券代码:188478 债券简称:21天路01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8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西藏拉萨市夺底路14号公司6610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8日 至2026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1已经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5已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6已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于2026年3月24日、2026年4月10日、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s://www.sse.com.cn网站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 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 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 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 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 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三)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 印件、股东账户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等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西藏拉萨市夺底路14号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91-6902701 传真:0891-6903003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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