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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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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6-050
债券代码:113648 债券简称:巨星转债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12,908,811股
  3、发行价格:17.59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7,065,985.49元
  5、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18,864,505.63元
  ● 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已于2026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应的12,908,811股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的办理完毕证明。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新增股票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巨星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除巨星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2,908,811股限售流通股,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522,979,222股的2.47%。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交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1)2023年12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2024年4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调整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20,000.00万元。
  (3)2024年8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调整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80,000.00万元。
  (4)2025年7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即有效期至2026年8月22日。
  (5)2026年1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调整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2,706.60万元。
  2、股东会审议通过
  (1)2024年4月19日,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2024年8月23日,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3)2025年8月14日,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3、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审核注册过程
  (1)2026年2月4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6年4月1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5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3、发行数量:12,908,811股
  4、发行价格:17.59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7,065,985.49元
  6、发行费用:人民币8,201,479.86元(不含税)
  7、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18,864,505.63元
  8、保荐人(主承销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主承销商于2026年4月16日向本次发行的6名获配对象发出《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上述获配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6年4月22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川华信验2026第0008000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6年4月20日止,主承销商已收到获配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227,065,985.49元。
  2026年4月22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川华信验2026第0009000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6年4月21日,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908,81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7,065,985.49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201,479.8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8,864,505.63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2,908,811.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205,955,694.63元。
  2、股份登记情况
  2026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的证明。
  (四)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的相关规定。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与承销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控股股东巨星集团外,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与承销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过程严格按照发行方案的要求执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就本次发行事宜,发行人尚需办理发行对象获配股份登记等相关手续,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注册资本增加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介绍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6名,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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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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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张家港金创优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廖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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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1、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中巨星集团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确定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构成关联关系。
  除控股股东巨星集团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2、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发行人最近一年与巨星集团的具体关联交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签署日,除巨星集团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
  (三)本次发行前公司相关股东持股变化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52,289,646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29.86%,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具体情况如下:
  ■
  注:本次发行前总股本数为截至2026年3月31日数据;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数为截至2026年4月28日数据。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12,908,811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本变动情况
  如下:
  ■
  注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数为截至2026年3月31日数据;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数为截至2026年4月28日数据。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2,908,81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二)资产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公司的资产结构将进一步优化。本次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资信水平,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猪站建设项目、养殖技术研究基地建设项目、数字智能化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本次实体建设项目所需的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与公司主营业务紧密相关,有利于公司实现主营业务的高质量发展。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及实施,公司的业务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得到进一步加强,行业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将不会导致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发生变化。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六、为本次发行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剑峰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梦海大道5073号华海金融创新中心C座1401-1408、1501-1508、1601-1606、1701-1705
  保荐代表人:张汉璞、马涛
  项目协办人:兰杨(已离职)
  联系电话:0755-83199599
  联系传真:0755-88985863、0755-88985865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
  负责人:张利国
  签字律师: 程明明、张晓武
  联系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
  联系传真:010-66090016
  (三)审计机构
  名称: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成都市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
  负责人: 李武林
  签字会计师: 凡波、王慧、谢海林
  联系电话: 028-85560449
  联系传真: 028-85560449
  (四)验资机构
  名称: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成都市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
  负责人: 李武林
  签字会计师: 凡波、王慧、谢海林
  联系电话:028-85560449
  联系传真:028-85560449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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