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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603477 股票简称:巨星农牧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
|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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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2,908,811股 2、发行价格:17.59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7,065,985.49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18,864,505.63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6名,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参与认购,本次发行完成后,巨星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除巨星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所差异,上述差异由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章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述 ■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发行人是集种猪繁育、商品猪生产、饲料生产于一体的农业产业重点龙头企业。公司原主营业务为中高档天然皮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20年7月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了巨星有限100%股权,新增了以生猪养殖为主的畜禽养殖和配套饲料业务。收购完成后,公司不断加大在生猪养殖领域的布局和投入力度,确立了专注于生猪养殖的长期发展战略。随着生猪养殖业务规模和市场影响力的持续扩大,为保障生猪养殖长期战略的实现,公司逐步优化了业务布局,并逐渐缩减关停了商品鸡业务。未来,公司将坚定、持续深耕生猪养殖产业,以成本竞争优势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成为行业内极具影响力的生猪养殖企业。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3年12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024年4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调正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20,000.00万元。 2024年8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调整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80,000.00万元。 2025年7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即有效期至2026年8月22日。 2026年1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调整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2,706.60万元。 (2)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4年4月19日,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4年8月23日,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5年8月14日,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6年2月4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年4月1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5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简述 (1)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公司及主承销商于2026年4月10日向上交所报送《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及《会后事项承诺函》,并启动本次发行。 2026年4月10日,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共计125名,包括截至2026年3月31日前20名股东(剔除关联方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40家,证券公司20家,保险公司9家,其他投资者12家,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24家(已剔除重复)。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至上交所至申购报价开始前,主承销商收到共计16家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新增投资者的具体情况如下: ■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交易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2026年4月15日9:00-12:00,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收到33家投资者回复的《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33个认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申购材料,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除无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外)。 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 (3)发行对象及获配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7.59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12,908,81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7,065,985.49元。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6名,具体配售情况如下: ■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12,908,811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153,021,123股;未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16,253,829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五)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4月13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13.97元/股。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7.59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25.91%。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27,065,985.49元,扣除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201,479.8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8,864,505.63元。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资情况 主承销商于2026年4月16日向本次发行的6名获配对象发出《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上述获配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6年4月22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号《资金验证报告》(川华信验2026第0008000号),经审验,截至2026年4月20日止,主承销商已收到获配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227,065,985.49元。 2026年4月22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6第0009000号),经审验,截至2026年4月21日,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908,81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7,065,985.49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201,479.8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8,864,505.63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2,908,811元,资本公积人民币205,955,694.63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拟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 (九)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26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应的 12,908,811 股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的办理完毕证明。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巨星集团认购股份限售期为18个月,其余获配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均为6个月。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十)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张家港金创优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廖学刚 ■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中巨星集团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确定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构成关联关系。 除控股股东巨星集团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发行人最近一年与巨星集团的具体关联交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签署日,除巨星集团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金创优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廖学刚以自有资金认购,不属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须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其管理的参与本次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需要登记备案的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完成登记备案。 5、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A类专业投资者、B类专业投资者和C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本次巨星农牧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申购。经对投资者提供的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核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A类专业投资者,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廖学刚属于B类专业投资者,张家港金创优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普通投资者C4,其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均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经核查,上述6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6、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核查: 公司控股股东巨星集团承诺“本公司用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均来源于本公司的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也不存在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本公司除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除本公司外的其他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除控股股东巨星集团外均承诺“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综上所述,本次认购对象的资金来源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6号》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十一)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与承销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与承销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52号)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追加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尚需办理因本次发行引起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以及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工商登记或备案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26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应的 12,908,811 股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的办理完毕证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本次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巨星农牧 证券代码为:603477 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6名,均以现金方式参与认购,巨星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除巨星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为510,070,372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12,908,81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在截止2025年12月31日股本情况基础上计算,总股本增加至522,979,183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结构仍然符合股票上市交易条件。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注:1、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数以2025年12月31日股本情况计算。 2、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照2025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四)主要财务指标 ■ 注:上表中相关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总股本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总股本 每股净现金流量=净现金流量/总股本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772,096.53万元、876,411.31万元和962,810.27 万元,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462,123.10万元、542,551.97万元和647,847.99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规模整体呈上升趋势。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9.85%、61.91%和67.29%,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0.76、0.81和0.81,速动比率分别为0.18、0.19和0.19,呈相对平稳趋势,公司偿债能力良好。 3、营收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04,071.34万元、607,824.71万元万元和800,047.77 万元,公司营业收入呈增长趋势。 第四章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 三、审计机构 ■ 四、验资机构 ■ 第五章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世纪证券签署了《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与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 世纪证券指定张汉璞、马涛担任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张汉璞,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参与北京盛诺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江苏振华海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项目、中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持续督导等项目。张汉璞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马涛,保荐代表人,2008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主持或参与了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IPO,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项目,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等项目。马涛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内部管理良好、业务运行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已具备了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基本条件。世纪证券同意保荐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第六章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书;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一)发行人: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高新区名都路166号嘉煜金融科技中心1栋26层 电话号码:028-60119627,传真号码:028-60119627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73号民生互联网大厦C座1401-1408、1501-1508、1601-1606、1701-1705 电话号码:0755-83199599,传真号码:0755-83195023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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