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奥迪斯生物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5月2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奥迪斯生物 ■ (二)担保人失信情况(如有) 奥迪斯生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奥迪斯生物 1.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2.债务人:青岛奥迪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5,000万元 5.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7.保证责任期间: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甲方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求,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18,100万元,占202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3.56%,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