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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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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TCL智家 公告编号:2026-026
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转让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TCL家电集团于2026年4月29日通过大宗交易受让了其一致行动人中新融泽持有的公司23,138,0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3%)。
  2、本次股份转让属于TCL家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股份内部转让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4、本次内部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形,未作为融资融券业务担保物,不属于因违约处置导致的股份减持,不属于人民法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处置股份的情形。
  5、本次股份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一、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转让的情况
  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收到控股股东TCL家电集团有限公司(简称“TCL家电集团”)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的告知函》:因投资退出需求,重庆中新融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中新融泽”)于2026年4月2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TCL家电集团转让公司股份23,138,0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3%)。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内部转让股份基本情况
  ■
  2、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
  注:合计占比与两者占比直接相加存在差异,系尾差所致。
  二、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属于TCL家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股份内部转让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中新融泽股份来源为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12日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增持所得。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第二条的规定,“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仅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因此本次内部转让股份无需预披露股份减持计划。
  3、本次内部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形,未作为融资融券业务担保物,不属于因违约处置导致的股份减持,不属于人民法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处置股份的情形。
  4、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①本次内部权益调整未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在上市公司权益比例达到30%时继续收购增加权益比例从而触发要约收购的情形;②鉴于中新融泽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均系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仅适用该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不适用第九条以及第十四条。
  5、根据TCL家电集团与中新融泽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任何一方不再持有公司股权,则一致行动协议终止。
  三、备查文件
  1、TCL家电集团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的告知函》;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TCL家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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