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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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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34 证券简称:五洲医疗 公告编号:2026-015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4,08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0%)的大股东邹爱英女士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2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
  2、直接持有公司16,429,65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16%)的董事黄凡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1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邹爱英女士、黄凡先生。
  2、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5、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6、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三个月内进行(即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8月24日)。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二)已披露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邹爱英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4)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每年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的30%。
  (5)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
  (6)本人在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人在九十个自然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本人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本人转让给单个受让方的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2、黄凡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在遵守上述锁定期要求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4)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5)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
  (6)本人在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人在九十个自然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本人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本人转让给单个受让方的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本次减持事项与邹爱英女士、黄凡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得到了严格履行,没有发生股东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不得减持的情形
  邹爱英女士、黄凡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邹爱英女士所持公司股份尚处于质押状态,在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范围内,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最终减持数量尚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规定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实施状况。
  2、黄凡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邹爱英女士系黄凡先生的母亲,与黄凡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全部实施完成,黄凡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以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仍然超过30%,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的经营管理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邹爱英女士、黄凡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不存在不得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情形。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计划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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